發布日期:[2015-05-07] 點擊次數:[]
我國建筑業的日益發展,必然對混凝土的需求越來越多。隨著混凝土技術的迅速發展,作為建筑材料之一的細骨料在城市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幾年,由于建筑規模的增大,以及國家對基礎建設方面的加大投入,這必然需要大量的細骨料。細骨料的產量大致上是根據水泥當年的產量再考慮配制成砂漿、混凝土或制品時水泥與細骨料的比例估算,或者是根據當地每年的工程量估算。按此法推算,2008 年水泥產量大約為 14 億 t,如果按水泥∶細骨料=1∶2 進行計算,基本上細骨料產量已經達到約 28 億 t。因此,細骨料在混凝土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它起著填充和骨架作用,降低水泥用量,傳遞應力,支撐載重,同時抑制收縮,防止開裂。
砂是建筑業中更常用的一種建筑材料。我國砂石年產量在逐步增加,由改革開放前的6億多噸增加到50億噸,這其中砂約20億噸。天然砂是一種大自然形成的不可再生的天然資源。隨著建筑業和房地產行業的日益發展,在我國有些地區出現天然砂資源不斷減少、有的甚至無天然砂的情況。一些沿海地區出現偷用海砂的現象,造成不良的影響,管理上也比較被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程建設的進展。在這種情況下,人工砂代替天然砂在工程上的運用成為一項重大課題,應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推廣。
人工砂在國內更早是運用在水電系統的土木建設工程中。從20世紀60年代起,對機制砂進行生產工藝、產品開發技術性能和在混凝土中應用的研究,之后開始在工程上使用。在建筑上較早開始應用人工砂的是貴州省,并于1978年制定了我國首先個人工砂的地方標準《山砂混凝土技術規定》(DBJ22-016-78),以后,云南、河南也因此相繼出臺了符合地區要求的人工砂地方標準或使用規程。我國香港地區由于地理環境和歷史的原因也是較早使用人工砂的地區,其執行的標準是參照英國標準BS882,標準中明確規定人工砂的技術和品種要求已使用至少40年以上。自90年代以來,我國其他的省市都紛紛開展了人工砂的開發使用研究,并先后建立了人工砂生產線。
人工砂在國外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生產和使用人工砂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例如日本的天然集料與人工集料的比例在20世紀80年代時大約為9:10,但到了20世紀90年代時則減少為1:2。法國BS.TEOHNOLOGIES公司2003年6月開發的“人造砂”不僅能夠解決建筑工程用砂短缺的難題,而且具有質輕、防火、耐震、隔熱的特性,是一種理想的環保型建筑材料。該種建筑材料能夠適用于建筑物的所有襯料工程,具有不易受氣候影響、不易變形、不易與其它建筑材料產生生物或化學上的反應等特性。人工砂被納入這些發達工業國家的國家標準中的時間至少有30年以上。由此可見,人工砂在國外的發展前景是比較好的。
相比于國外有專門的人工砂國家標準,我國人工砂雖然在國內有了一定的發展歷程,卻沒有一個嚴格的人工砂國家標準,這不利于人們正確的、全面的和統一的認識人工砂,會影響到人工砂在建筑行業中的推廣和應用。為了全面規范人工砂的定義和統一人工砂的技術要求及其檢驗方法,國家標準《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首次將人工砂列為建設用砂,明確了砂的產源分類,將砂分為天然砂和人工砂兩類。其中天然砂包括河砂、山砂、湖砂和淡化海砂;人工砂包括機制砂和混合砂。通過對砂的系統分類,使人們對人工砂的概念又了較為清晰的認識,這為以后各省市區人工砂的應用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參考依據,有利于人工砂在全國范圍內的普遍推廣和應用。